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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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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申诉注意法律问题

  刑事案子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少?刑事案件案外人申诉的问题(案外人对法院判决有异议,可否申诉?)刑事申诉的基本要求(申诉需要递交哪些材料?)等。

  一、刑事案子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诉?

  应向案件终审人民法院申诉。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诉。对终审人民法院复查结论仍不服的,可以依法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但不得越级申诉。

  二、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少?

  从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三、刑事案件案外人申诉的问题(案外人对法院判决有异议,可否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四、刑事申诉的基本要求(申诉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五、刑事申诉的期间(当事人申诉的时间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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