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技巧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我国的诉讼程序是两审终审制,对于有些重大的刑事案件,或者被告人基于某种目的,而在一审二审期间隐瞒了重要事实的案件,被告申请再审的可能性就变得非常大。而作为刑事律师而言再审程序中如何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履行法律赋予的独立辩护人的职责,本人在综合日常办案的经验后,特对再审期间刑事律师的主要辩护点作如下剖析,也就再审期间刑事律师的一些办案技巧加以说明,以达共勉之意。

  一、关于刑事案件再审立案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提起再审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就可以启动再审程序,这也是对于再审的一般性规定,但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律师,要在把握上述规定,灵活运用的基础上还要掌握一些办案技巧,以达到尽快启动再审程序的目的。

  1、收集证据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的规定,证据要在开庭质证后才可以作为案件证据使用,再审律师可以合理的运用此规定,以达到尽快立案的目的。再审律师接受代理后,运用自己的专业经验收集两级法院审理过程中忽略的证据材料,比如:证明与两级法院认定不一致的案发时间、地点、目击证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或者对于两级法院审理时的鉴定报告、伤情鉴定、尸检报告等技术性报告有合理的证据加以否定,尤其对于那些对案件事实有重大影响的证据要更加留意,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有误,则可以比较轻松的启动再审程序,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个方法也是最好的启动再审的方法,一般可以达到百试不爽。

  但有一点要向各位律师提示的是,尽量不要把证据落在证人证言上,因为证人证言的多变性以及可能涉嫌的伪证的问题会给再审律师带来很大的执业隐患,因此尽量不要把再审的希望押在言辞证据上,否则可能会出现使案件进入进退维谷的境地。

  另外,必须说明一点,再审的启动并不是简单的明事辩理的问题,它是一种对国家司法权威的挑战,在一个人治的国度里,批评与自我批评,否定自我还没有成为大多数人的基本素质,对于再审程序的不满必然会带到司法工作中,因此本人提醒各位同行在办理再审刑事案件时一定要把握好法律的严格规定,不要有任何“触雷”的行为出现,也不要存在侥幸的心理,为了达到胜诉的目的而越过法律规定的红线。因此再审律师在办理再审案件时,取证一定要两位律师介入,在录取证言时不要怕麻烦尽量把程序做好,以免司法机关“秋后算账”,比如:在录取证言时尽量携带录音设备,以说明没有诱供、赂供、逼供等情形出现;在对原审公诉机关已经作为证人录取过口供的证人进行取证时,一定要先向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申请调查取证的批准,得到批准后再向证人取证,否则千万不要与证人接触。

  2、查找原审漏洞、矛盾

  如果找不到可以必然提起再审的证据,那么不妨试一试找寻原审案件证据之间的矛盾以及适用法律的错误。虽然这种再审启动的理由没有证据的效力大,但对于一些原审过程中审判机关明显不负责任的判决还是会给再审律师很大机会的。

  再审律师可以比较原审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对事实叙述的矛盾,比如有的证人说看不清,或证人属于间接证人,证据是传来证据,几次证言之间有矛盾。这时再审律师的工作量一般都比较重,要对每份证言都进行比较,最好列一张表,把几位证人的证言、书证、物证等对于案发时间、地点、数额、过程等情况的描述作对比,发现其中的漏洞,以作到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最终动摇原审法院判决的基础。

  查询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法律规定的时效、矛盾之处有全方位的了解,在审查一下原审判决适用的法律是否适当。

  3、了解审判人员有无违法行为

  在审理过程中,对审判人员有无违法的情形作一了解,如有此情形可以申请再审,或者了解原审审理过程中有没有违反程序的情形,以便为启动再审做准备。

  二、关于再审审理的问题

  再审案件的审理也与一般的一审二审案件不同,它一般不会像一审二审那样细,主要以询问时的方式来审理,审理再审法官认为有疑点的地方。那么再审律师在审理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有哪些实践技巧来打赢官司呢?

  由于一般再审主要以开庭或者谈话方式来审理,因此再审律师在审理开庭或谈话前,应该做好准备,做到有的放矢。首先应该把再审的理由叙述清楚,要思路明确,不要胡子眉毛一把抓,这样就会使再审法官不知道你要说明什么,要有针对性,攻击点明确,不要把原审认定的事实,而自己又没有异议的部分花大气力叙述,这些内容可以一笔带过或干脆就不讲,把要说的部分突出的表现出来。

  再次,要重视程序问题,因为很多的再审重审或翻案都是由于原审程序出了问题,一定要把工作做细,才能发现问题,以便成功的打好再审。

  上面是本人的一点理论性的经验叙述,下面就再审中经常要留意的问题作一下说明以便引起再审律师注意:

  1、发现原审程序的错误是启动再审的非常好的理由。

  2、再审一定要重证据,只有证据非常充足才有可能翻案。

  3、要经得起孤独,要抵制住诱惑,要扛得住恐吓,有一颗正义之心。

  4、要注意保护自己,以免司法机关秋后算账。

  世事无常,请多保重!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联系电话:13304913801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