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根据《刑诉法》,公诉案件从移送审查起诉那天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利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从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材料那天起的三日内,应当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的该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写作要求
刑事辩护委托协议属于标准格式文书,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印制,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共同填写。该协议的制作要点主要是:(1)委托人与受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姓名与名称。(2)协议的具体内容,即: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委派哪位律师担任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多少;该委托的生效期限如何确定;对可能发生变更的情形双方采取的态度。最后,由委托人签字,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盖章,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该协议应制作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格式
委托协议
委托人xx经与xx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xx律师事务所指派xx;律师担任xx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xx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xx向律师事务所加纳委托费用xx元。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xxx止。
四、本委托书如需要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
受托方:
x年x月x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