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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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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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一般都是从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当中选择一个来给当事人进行辩护,那么做无罪辩护就不能减刑吗?
一般说来,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都有个两难选择,也就是辩护策略的制定——做无罪辩还是罪轻辩,这两个策略是矛盾的。你选择做无罪辩,就不能再提自首、立功、未成年人或对方过错这些辩词。总之,种种原来可以从轻判决的理由,都不能再提。但是这些公诉人会提,如果公诉人不提,法官会注意到。
所以,无罪辩护非常冒险,要慎重采纳,必须严格论证可行性。而且,我要再三提醒,无罪辩护影响的可不仅仅是庭审量刑,还会影响被告人以后的的减刑。一般说来,很少罪犯会服完整个刑期,大多数罪犯都是会服刑一半多一点。身为律师,无论你采取什么策略,都必须以被告人利益为准,不能考虑律师自己利益,这是职业道德问题。律师不能寻求轰动效应,这和体育比赛一个道理,不能抱着取悦观众的心理,不能玩。
如果实在难以决定,我的经验是,被告人不认罪,律师不讨论事实,只从质证角度和法律适用角度做罪轻辩护。但是,这样就会造成让被告人多说话,而被告人往往对付不了公诉人,说的越对越麻烦,而被告人不说话最好,让辩护人多说,辩护人可以回避有罪无罪的问题。这就是公认的好办法。只对证据提出质疑,然后从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方面,做事实上的无罪辩护,最后主张疑罪从无,优秀律师一般不明确说被告人无罪,他只是说,证明不了被告人有罪,这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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