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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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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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赔偿问题的活动,被告人自然应当是刑事被告人。但也不完全如此。
有四种人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绝大多数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就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因为是他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2.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如;一伙人在饭馆寻衅滋事,为首的三人被起诉,其余两人因情节轻微未被起诉。五个人一起砸的饭馆,无法分清谁砸的什么,所以只能五个人一起起诉。未被列为刑事被告人的两个人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未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被告人必须是共同致害人。不是共同致害人即使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成为民事诉讼被告人。如:于某将女朋友杀死,王某帮助于某转移尸体、销毁证据,于、王二人同时被检察院起诉。死者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以于某为被告人。王某虽然也构成犯罪,但被害人的损失不是王某造成的,不能要求王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刑事被告的法定代理人
承担民事责任的年龄是18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4岁或者16岁。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犯罪14岁就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犯罪16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刑事被告人已满14岁不满18岁,他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只能做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能做民事案件被告人。遇到这种情况,只能以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做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未成年人犯罪的,他的监护人应当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庭。所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以他的法定代理人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4.对被告人的行为负有赔偿责任的机关、单位
如:出租汽车司机交通肇事,刑事被告人是肇事司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是该司机任职的出租汽车公司。在酒店被保安打伤,刑事被告人是打人的保安,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应当是出事的酒店。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案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公安局对公民进行非法拘禁、刑事逼供,违法的警察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但不能对被告人或者公安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官收受贿赂枉法裁判,犯罪法官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但不能对该法官或者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为以上被告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犯罪行为由自己负责,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国家负责。这种情况,应当按照《国家赔偿费》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权利:
1.有权委托代理人
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师叫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当事人的支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律师叫代理人,不是独立的一方,必须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办事。
因此,辩护人不能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能行使辩护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分别请律师做辩护人和代理人。辩护人和代理人可以请同一个律师,但应当分别办理委托手续。
2.请求回避权
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庭调查和辩论中,和原告人地位是平等的。
4.有权对原告人提出反诉
如被告人将原告人打成轻伤,构成犯罪,原告人对被告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有权赔偿医药费一万元。
被告人说是原告人先动手将自己打伤的,虽然鉴定为轻微伤,原告人不构成犯罪,但被告人花了一万五医药费,要求原告人赔偿。遇到这种情况,被告人应当以原告人为被告提出反诉,法庭应当两案合并审理。
5.上诉权
被告人不服判决中的民事部分,可以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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