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哪些人可以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或者认为只有律师才可以。今天小编就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哪些人可以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欢迎大家浏览!
哪些人可以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是,正在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辩护人由律师担任的,其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此阶段,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在法庭审理中,经审判长同意,可以直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为被告人辩护;对于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经被告人同意,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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