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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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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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要坐牢吗?我国《刑法》第186条明文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42条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
1、违法发放贷款在100万以上的;
2、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违法放款100万以上,无论时间长短、损失与否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以上的数额规定可以是单笔贷款形成的,也可以是多比贷款累计形成的。
(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86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金融行业是高风险行业,银行更是以经营风险来获取收益。那么贷款的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单位对信贷人员的最低要求是:尽职免责。所以作为信用社的信贷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学习与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业务水平,避免专业知识不足给自身和单位带来损失,走出这个“罪”与“罚”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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