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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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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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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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申请再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应写清:

  ①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②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③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④具体的再审请求;

  ⑤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⑥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⑦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另加4份,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三)应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证明。

  (四)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提交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二审判决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

  (六)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七)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八) 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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