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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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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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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法规定的犯罪种类

  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社会内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 12 个罪名。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分则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具体又分为八类:

  ( 一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二 ) 走私罪

  ( 三 )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四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五 ) 金融诈骗罪

  ( 六 ) 危害税收征管罪

  ( 七 ) 侵犯知识产权罪

  ( 八 ) 扰乱市场秩序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具体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职工劳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五、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具体包括: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设施勒索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12 个罪名。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具体又分为九类:

  ( 一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二 ) 妨害司法罪

  ( 三 ) 妨害国 ( 边 ) 境管理罪

  ( 四 ) 妨害文物管理罪

  ( 五 ) 危害公共卫生罪

  ( 六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七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八 )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九 )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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