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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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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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犯罪行为人咋涉嫌犯罪后,都会想说能不能争取减轻从轻处罚,特别是在一些团伙犯罪中,行为人若立功的,是可以在之后的量刑中作为从轻减轻处罚考虑因素的。接下来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立功后处罚的相关内容。
立功对最后量刑的具体作用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立功情节,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这里所说的“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一般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的案件属于一般案件等等。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这里所说的重大立功是指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重大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了重大案件等等。
属于重大立功的具体情形有:
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罪行,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的;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重大罪犯嫌疑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
最后,行为人想要将功补过立功的,应该从以下三个要件来认定立功:
(1)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2)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
(3)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
特别要注意的是有立功表现,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所以并不是立功等同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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