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刑事辩护

犯罪了立功的法定情形怎么认定

  对于一部分犯罪行为人来说,犯罪只是一时的头脑发热,事后想将功补过的。在我国刑法法律规定中,有立功的法定情形,认定为立功的,可以在量刑时适当从轻减轻处罚,下面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你要知道属于立功的情形。

  认定是否属于立功,要把我立功的几个要件:

  1、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认定是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2、立功的检举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

  3、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

  所以总的来说,想认定为立功,就是犯罪本人实施的立功+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查证属实。

  当然了,认定立功也有限制的情形,也就是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1、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譬如上面讲到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认定是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然后,你还要清楚立功分为两种,分别是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这两种立功情形的不同,会影响到之后量刑的程度。

  第一,一般立功。

  从它的定义来看,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等。

  第二,重大立功。

  从它的定义来看,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

  实际上,行为人以及家属甚至一般的普通群众,都不能准确界定是一般立功还是重大立功,具体还是应该由公检法根据实际案情来确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联系电话:13304913801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