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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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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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这个社会,大家都知道的是,网络在今天是越来越发达了,因此在网络上的诈骗行为以及赌博行为都经常发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网络赌博之后,输钱的人常常都想要将输的钱追回来,那么,网赌输钱追回软件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网赌输钱追回软件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好是通过正规的渠道追回。
网络赌博通常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赌博行为。因为这种赌博方式属于新兴事物,所以现在还很难对它作出准确定义。网络赌博类型繁多,基本上现实生活中主要的赌博方式在网络中都可以进行。但由于受时间、地点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一般还是以“结果”型的赌法为主(例如赌球、赌马、网上百家乐等),而现场操作比较复杂的方式就相对较少(例如扎金花、拉耗子等)。
网络赌博一般采用信用卡投注或电话下注、电子划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赌场大多设立在国外,在这些国家,博彩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赌博是合法的。在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前,中国的周边地区正在形成一个从日本、朝鲜、韩国、越南、泰国、缅甸、马来西亚,到菲律宾、新加坡、印尼,并一直延伸至澳大利亚及欧美的境外“赌博网”。这些境外赌场形成一个呈金字塔式的庞大的赌博群体。境外赌博公司首先在国内发展一级代理,向其提供赌博管理网站;一级代理在国内发展二级和三级代理,向其提供管理网站代号和登录密码。以赌球为例,各级代理均组织参赌者通过互联网进行赌球,每场赌资几百元至数万元不等。通常情况下一星期左右结一次账,参赌者将输掉的赌资以现金或银行汇款形式付给各自的代理人,赌/赢家也通过代理人以同样的方式支付/获得赌资,每次给付的赌资金额十分巨大。据调查,目前大陆游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时,花费在赌博上的支出是购物金额的2倍,而整个中国大陆每年有将近6000亿元资金流向国外及港澳地区的赌场和赛马场,不知道网络赌博这种新型的赌博方式未来将会达到一个什么程度。
二、分类
网络赌博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传统的赌博转移到网络上,利用网络互动性强、隐蔽性强、支付方便、证据保全难等特点开展赌博活动,由于网络的即时性和跨区域性更有可能大大增加参赌的范围,从而使网络赌博的数额不断升级,前不久辽宁就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达58亿的网络赌博案件。
另一类是网络游戏中衍生的一些赌博活动,即“变相的赌博类网络游戏”,涉及网络游戏服务、虚拟货币、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多个环节,采取一些打法律“擦边球”的形式,赌资往往不直接与人民币挂钩。与前一类赌博形式相比,在界定上有一定的困难。而这种网络赌博形式一旦发展起来,由于其相的隐蔽性和我国目前庞大的网络游戏用户的存在,其传播范围可能更广、发展变化更快。
关于网赌输钱追回软件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首先赌博行为是一种不好的行为,因此小编在这边提醒大家不要进行赌博。其次,就是输钱之后想要追回来也是可以的,但是要通过正规可靠的途径,而不是通过追回软件,因为这种软件并不靠谱。最后大家关于具体的事项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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