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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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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在我国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移送给人民检察院,然后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提起公诉。而对于审查起诉的流程,法律中也是有规定的。那到底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文中小编就来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大致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何处理

  一般的刑事诉讼过程,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主要应当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是否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卷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无论是做什么都是必须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操作的,否则就会构成程序违法。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时候,也有相应的流程要求。而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要么做出提起公诉的决定,要么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要是不起诉的话需要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并且还要及时同时当事人和公安机关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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