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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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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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刑事案件需注意什么?涉外刑事案件在办理的过程中,对于外籍人士的管辖、羁押、探视都有法律的严格规定,就探视而言,各国领事对于本国涉嫌刑事追究人员都会安排定期的探视,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探视是固定的工作机制,每月探视一次,探视内容主要是关注其生活及健康状况等。
一、关于外籍人士的管辖、羁押领事探视
对于外籍人士犯罪行为,上海各区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各级法院也有权审理外国人犯罪案件。目前实行集中羁押,统一关押在上海市第一看守所。
就探视而言,各国领事对于本国涉嫌刑事追究人员都会安排定期的探视,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探视是固定的工作机制,每月探视一次,探视内容主要是关注其生活及健康状况等。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断分别由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陪同。领事馆人员探视后一般会给家属写一封探视的简短报告。
如捎带资料的话,需经司法人员检查后方可交给外籍人士,但是如果是外语资料的话,一般都会被拒绝。如病人需要特殊的药物,应与看守所联系,征得看守所医生同意后交给医生。
二、法律适用的特殊规定
基于身份上的差异,司法机关出台了一些特殊性的规定,实行区别对待。例如,根据上海市检察院和公安局的下发的文件,对于外国人轻微犯罪案件,具有法定情节的如未成年人,在校留学生等,或者主观恶性较小,初犯或偶然犯及过失犯罪,到案后有悔罪表现的及其他一些法定条件者,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实施行政处罚,并可限制出境或驱逐出境。
另外,外国人享有与其国家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联系,请求检察机关提供翻译的权利等。同时,对于外国人案件的报备,外国大使馆领事馆在案件中可以索取有关办案材料,使馆人员可以探视,以及重大涉外案件的报道危害国家安全的涉外案件的新闻报道,均有特殊的规定。了解这些规定,有利于案件的沟通和推进。
三、与家属沟通的注意事项
确定家属交流的一个点,这对律师而言非常重要。有的案件中,嫌疑人的家属与朋友往往都会向律师了解案情,在这种情形下,同一种事情往往需要重复多遍,这种沟通在效率上显然是不高的。建议委托方确定一个交流人员,所有的交流都与该人对接,可以提高沟通的效率。
作为工作记录,做好工作的量化。与国外刑事律师相比,国内刑事律师往往关注于办案本身,但对过程有所忽略,忽略客户的感受和满意度。英美国家的客户对于这方面的要求较高。
由于司法制度的差异,外籍人士的家属往往对于中国的法律规定有很多不解,需要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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