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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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国家对计算机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如果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会构成犯罪。那具体来说如何认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也就是说,认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标准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如何认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口令或者许可证明后冒充合法使用者进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有的甚至将自己的计算机与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本罪的主体往往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的是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有的是计算机管理、操作、维护保养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往往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的是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有的是计算机管理、操作、维护保养人员。
二、认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重在认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1)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4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2)所谓“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3)所谓“侵入”,是指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到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
2、认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要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要注意:本罪的设立是出于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殊保护。只有侵入这些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才构成犯罪。对侵入其他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以本罪论。虽然本罪是行为犯,但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如何认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认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标准是什么”有了更深的认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被控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妨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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