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所应遵循的活动程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审理也应遵循第一审程序。
(一)宣布开庭
1、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2、核实程序性要素(拘留、逮捕时间,收到起诉书的时间);
3、告知权利义务。
对于某些庭审中可能会有争议的案件,庭审参与者尽可能在开庭之前进行沟通。尤其是辩护人,在开庭之前应对庭审中的一些情况有所预见,争取事先让法官和公诉人有所准备。
如果不是出于其他考虑,辩护人在法庭上的临时发难,很有可能会引起法官和公诉人的强烈反感,最终导致判决结果不利于被告人。所以,开庭前的沟通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法官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有何意见;
3、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4、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5、法官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6、公诉人举证,被告人和辩护人质证;
7、被告人和辩护人举证,公诉人质证。
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的基本思路都已经暴露,经验丰富的法官与公诉人,通过法庭调查时的交锋,可以掌握辩护人的大部分观点。而辩护人在这个阶段说什么、说多少,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考虑。
(三)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2、被告人自行辩解;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法庭辩论中,辩护人尽可能脱稿。如果辩护词较长而辩护人又是以念稿子的方式发表辩护意见的话,辩护效果大打折扣,而且可能会被法官打断发言。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应当言简意赅,直接表明是否认罪以及悔罪态度。被告人最后陈述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环节,但是在某些案件中,操作得当,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