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1、上诉主体
独立的上述主体: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非独立的上诉主体: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2、抗诉主体
抗诉主体: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
申请抗诉的主体: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抗诉权(只能针对判决)。
2、上诉理由
无需理由。
3、抗诉理由
确有错误。
4、上诉形式
书面或口头。
5、抗诉形式
书面。
6、上诉途径
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二审法院。
7、抗诉途径
通过原审人民法院。
8、期限
判决:10天;裁定:5天。
附带民事诉讼的计算:一并审理、分开审理的,都按照刑诉计算:10天、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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