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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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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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犯罪了,承诺员工好处,一名员工便主动投案替老板顶罪,虽在得知后果严重后供出实情,但仍未逃出法律的追究。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该员工包庇罪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替人顶罪后翻供怎么处罚
王某系安阳县农民,平日在一石料厂打工。2013年期间,其所在的石料厂老板用硝酸铵肥料自制40余公斤土炸药,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安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土炸药是自制硝酸铵炸药,可在标准工业电雷管作用下爆炸。案发后,石料厂老板称不是大事,王某在多得了老板一个月工资 3000元的情况下,于2014年6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谎称炸药是自己所制造,妄图包庇石料厂老板。当其得知后果严重后,语无伦次,被公安民警当场识破,并供出了案件的实情。另查明,今年3月,该石料厂老板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意图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当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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