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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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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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那么,检察院什么情况下可以批准逮捕?
检察院逮捕的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案件分为以下3个个阶段:
一、公安侦查阶段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有关案件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2、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提出辩护意见;
5、向检察机关反映意见。
三、法院审判阶段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2、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
3、参加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提出关于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与公诉人质证、辩护。
4、接受委托参加二审(针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提出关于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与公诉人质证、辩护。
每个阶段对证据的充分程度的要求都不同。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要求是逐渐增高的。你所说的补充证据,也可能是到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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