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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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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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事情的,受到了刑法处理的都是要坐牢的,坐牢的就会有一个刑期,那么这个刑期是怎样进行计算的呢,在法律之外的事情不要做,更不要明知故犯,这不是什么值得炫耀的。
刑期从什么时候算
准确表达是: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算起,先期羁押的一天折抵刑期一天。
法律依据:《刑法》第47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是:
第一,基础不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只能是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比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也就是说,刑事责任只能由实施犯罪的人承担,而不能由任何其他人承担。罪责自负、反对株连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的原则。这个原则要求,只有参与实施犯罪的人,才能成为刑事责任的主体,其他没有参与实施犯罪的人,不论他与犯罪人的关系如何,都不能令他负担刑事责任。
第二,程序不同。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来决定。其他法律责任,则不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决定的。确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是国家审判机关的任务,但这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可以解决刑事责任问题。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出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况,或者发生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就应当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或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三,后果不同。对负刑事责任的人往往随之而来的是给予刑罚处罚,这是最严厉的国家制裁方法。它不仅可以剥夺被判刑人的财产,还可以剥夺其人身自由、政治权利,甚至可以剥夺其生命。其他法律责任引起刑罚处罚这种严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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