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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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骗取他人财物的,不一定都构成诈骗罪,诈骗的金额达到标准才构成诈骗罪,这个标准至少是数额较大的。那么,数额较大具体是多少呢?
1、构成诈骗罪,诈骗至少达到多少数额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即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即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即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犯诈骗罪需要从严惩处的情形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另外,有上述的情形之一,即使诈骗的金额没达到标准,但也接近规定的标准,同样构成诈骗罪。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诈骗的金额只是接近规定的标准,也应构成诈骗罪。
3、诈骗之后,可以从宽处理的情形
诈骗之后行为人有认罪、悔罪表现,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如未成年犯罪;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若诈骗的是近亲属的财物,取得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酌情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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