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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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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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可以在很多店铺看到有挂经营许可证,这种商铺的存在就是合法的。有些不被允许却经营的就可能是非法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怎样的?有偿抢票涉嫌非法经营吗?
一、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怎样的
要看具体非法经营的项目,经营项目不一样,认定情节严重、特别严重会有所区别,以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为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二、有偿抢票涉嫌非法经营吗
1、有偿抢票涉嫌非法经营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系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在本案中,火车票是公共资源,属于特许经营的范围,并非自由经营商品,且软件推出有偿服务显然是一种经营行为。因此,倘若有偿抢票软件无相关资质,则涉嫌非法经营,公安司法部分应及时介入,予以惩处。
2、即便软件具有代售资质,仍涉嫌价格违法
根据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销售铁路客票可收取每张不超过5元的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客票预订、销售环节加收任何费用,地方有关部门也不得批准收取各种费用。一言以蔽之,代售车票过程中,加价或变相收费属于价格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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