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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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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律上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刑法规定中比较严重的就是死刑,比死刑稍微轻一些的刑罚就是死缓,那法律上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条件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法律上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1、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2、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条件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具备的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5、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中国从建国到现在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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