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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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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重新犯罪与累犯区别在哪

  重新犯罪也叫做再犯,而累犯是指做多次犯法。无论我们处于怎样的境地,我们都不应该违反法律的要求,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错,我们可能对于二者有所疑问,接下来和小编一起学习一下,重新犯罪与累犯的区别在哪

  一、重新犯罪与累犯区别在哪

  累犯和再犯都是指有前科又重新犯罪的人,累犯的概念比较严格,它一般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限内又犯罪的人。再犯的概念较累犯为广,不受刑罚的种类,刑期是否执行完毕,以及是否在一定的期限内犯罪等条件的限制。

  再犯,一般指犯罪经判决后再次犯罪的犯罪人。

  在一般意义上,再犯可以包容累犯,而累犯只是再犯的一种。

  但严格意义上,累犯与再犯有一定区别:

  1、累犯前后实施的不一定是特定犯罪。

  2、累犯前罪已判处的刑罚与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有一定的限制,再犯则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已判处及应当判处一定的刑罚。

  3、累犯所犯后罪有一定时间限制,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并无时间方面的限制。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再犯,不是法律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这是关于再犯的情形。

  二、累犯分类介绍

  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类。

  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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