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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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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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我国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是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此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年龄标准,则就不视为犯罪,那共同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有什么要求?
一、共同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有什么要求
刑事责任年龄的区分如下:
1、限制刑事责任年龄为十四周岁到十六周岁,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十四周岁以下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需要对任何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而十六周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人,对所有的犯罪行为均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共同犯罪怎么判
1、主犯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2、从犯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3、胁从犯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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