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刑事辩护

高科技犯罪有哪些类型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一些高科技犯罪也出现在生活中,高科技犯罪的出现与发展,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更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那高科技犯罪是什么?高科技犯罪有哪些类型

  一、高科技犯罪是什么

   高科技犯罪,是指以高科学技术成果为手段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侵犯国家、法人或自然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高科技犯罪作为与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进步相伴而生的一种新型犯罪,根源于高新科学技术的产生与发展,并且依赖技术力量的实施。

  高科技犯罪既包括利用高科技产品作为实施犯罪活动或逃避打击的工具,也包括使用高科技成果实施策划犯罪的方式、方法和反侦查的手段。

  二、高科技犯罪有哪些类型

  (1)运用现代印刷等技术伪造各种证、卡、印章和货币。如假人民币、假身份证、假商标、假护照、假信用卡、假印章等,伪造身份、诈骗钱财、偷渡出国。

  (2)运用电子技术对移动电话盗码并机。深圳、南京、上海等地发现犯罪分子截码并机出卖给个人,造成数千万元损失。

  (3)运用机械技术制造枪支和消声器。这类案件经常发现,有的制造枪支、弹药的成品和工具,有的缴获正在犯罪作案使用的枪支是自制的。

  (4)运用化学原理制造毒品和麻醉物品。有的犯罪分子使用各种麻醉药品,致人昏迷而后抢劫;有利用化工原料,制造毒剂混入高挥发的溶剂中,在温度变化中自然发挥致人中毒。有的制造毒品。

  (5)运用化学原理和电子技术制造定时、遥控、反拆爆炸装置。大量的爆炸案件仍以导火线、雷管等较低级的技术为主,现已发现使用反拆、遥控、定时等较复杂技术的案件。

  (6)利用电子计算机、互联网络和因特网犯罪。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联系电话:13304913801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