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刑事辩护

放火罪如何处罚

  纵火在很多时候都是人为的故意放火,需要注意火灾造成的损害往往是很大的,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而在我国将这种故意放火的行为规定为放火罪,那么放火罪如何处罚

  一、放火罪是指什么

  (一)放火罪的概念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放火罪的构成特征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放火罪包含如下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其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

  2、犯罪客观方面

  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并且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其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如何认定放火罪

  (一)焚烧自己财物

  标准看其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威胁到公共安全,则属于放火罪;如果没有,则不以犯罪论处。一般而言,对独门独户放火不宜以放火罪论处。

  (二)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1、以放火的手段杀害(烧死)特定个人的行为,即为了杀人而使用危险方法,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论处。

  2、为了杀人而使用了危险的方法即指向的特定的对象,没有也不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伤害罪论处。如在单独的一家人房屋放火以及在某人家中的饭碗中投毒。

  3、杀人以后,使用危险方法毁尸灭迹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三)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到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放火罪;如果放火焚烧的是他人财物,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四)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设施罪

  行为人以放火的方法实施破坏交通工具或者交通设施等,既具备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也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或者交通设施罪的要件,此种情形属于法规竞合,应当适用破坏交通工具罪或者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三、放火罪如何处罚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联系电话:13304913801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