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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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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聚众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别

  聚众犯罪是一般的犯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的犯罪,对于这两个名称比较相似的犯罪,也许很多人不知道两者之间到底是否有区别,区别在哪里?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聚众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别

  一、聚众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别

  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从这个概念出发,构成共犯的条件是共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在客观上共同行为人的实施行为必须符合特定的一个犯罪要件。

  关于聚众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关系在实际和理论当中都是有争议的, 对于聚众犯罪是不是共同犯罪这一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聚众犯罪并非必然都是共同犯罪,而且我国刑法第九十七条关于“首要分子”的规定之所以以我国刑法“其他规定”的形式出现而没有规定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这一章节中,就是一个证明。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聚众犯罪是必要的共同犯罪,而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是针对任意的共同犯罪而言的,两者当然不能放在一起予以规定。从实体法上看,就聚众犯罪来说,我国刑法规定的聚众犯罪有三种:、

  (1)以首要分子为加重处罚构成要件的聚众犯罪;

  (2)以首要分子为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聚众犯罪:

  (3)以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为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聚众犯罪。

  后者观点居比较主导的地位。

  二、聚众犯罪的分类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犯罪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如刑法第317条第2款规定的聚众持械劫狱罪,其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与其他参加者,都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与共同犯罪行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因而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另一类聚众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则要依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故只有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行为是犯罪行为。当首要分子为二人以上,共同组织、策划、指挥聚众犯罪时,构成共同犯罪自不待言。但当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就是一人以聚众方式犯罪,无共同犯罪可言。由此可见,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有人认为,聚众犯罪都是共同犯罪,在上述情况下也存在主犯、从犯与胁从犯的区别,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其余的参加者是从犯或胁从犯,但立法者根据打击少数、争取教育改造多数的刑事政策,只规定处罚首要分子。可是,从法律上判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标志,是法律是否对该行为规定了刑罚后果(法定刑);如果没有规定刑罚后果,即使明文禁止,也不是犯罪。既然刑法没有规定处罚其他参加者,就表明其他参加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参加者也不可能是从犯与胁从犯。

   三、什么是聚众共同犯罪

  聚众共同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

  认识聚众犯罪是认识聚众共同犯罪的前提。聚众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聚集纠合多人所实施的犯罪。“聚众”是实施犯罪的形式。聚众犯罪有如下特点:

  (1)参与人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必须有首要分子,即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必须有三人以上参与,参与人可能随时增加或减少,而非处于固定状态。参与人虽为三人以上,但参与人不一定是犯罪人。

  (2)行为的公然性。聚众犯罪由于人多势众,常使犯罪处于可见可闻的情况,首要分子正是要利用这一点来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

  (3)行为的多样性。由于参与人复杂,使得聚众犯罪行为呈现多样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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