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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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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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比如财产上的惩罚,或者是人身自由上的惩罚。财产惩罚包括法定刑以及财产刑,但是我们应该如何区分呢?
一、罚金的对象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财产刑
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没收财产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罚金是强制罪犯在一定的时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罚金刑具有自由刑所没有的优点,既可以给罪犯一定的惩戒教育,又可以避免罪犯在关押中受其他罪犯恶习的影响,特别适用于处罚经济犯,因而罚金刑的适用有代替短期自由刑而且日益扩大的趋势。
三、罚金刑与财产刑的执行区别
(一)、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二)、罚款和罚金都是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现金的处罚方法,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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