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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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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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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侦查阶段想要申请取保候审,首先必须先满足取保受审规定的条件,然后,再准备申请取保候审的材料,审查批准后还要遵守一定的约束规定,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是侦查阶段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相关内容。

  一、侦查阶段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是律师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3)取保候审申请书。

  (二)取保候审的受理

  1、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2、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3、审判阶段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二、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保证人须具备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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