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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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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执行期间外出有什么规定

  被宣告缓刑,犯罪分子可以不进行监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是也是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也不是完全自由的,那么缓刑执行期间外出有什么规定?缓刑执行期间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缓刑执行期间外出有什么规定

  1、缓刑期间是可以外出的

  但前提是应当报经考察机关(以前是公安机关(派出所),现在是司法局(所))批准。

  换言之,如果不批准,那就不得离开。同时《刑法》也规定: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刑法》关于缓刑的相关规定

  第72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期间可以工作吗

  1、缓刑人员缓刑期间可以工作。缓刑除了党政领导职务、参军、大公司的领导等法律不允许,其余工作通常可以做,原来有单位的甚至可以保留身份。

  2、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三、缓刑执行期间注意事项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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