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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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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审判再审程序

  对于刑事诉讼审判的这个过程来说,是有一定的流程安排的。最简单的比如一审二审的安排,这是有层次性的。那么,刑事审判再审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一、刑事审判再审程序

  启动刑事再审程序需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的期限法律并未加以限制,也就是说,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都可提出申诉。

  但是,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且申诉的提出并不意味着立即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

  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申诉。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二、刑事案件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况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如何确定再审的程序以及审理的法院?

  再审程序的确定:

  (1)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2)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再审法院的确定:

  (1)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提审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上级法院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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