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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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具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是管制刀具,那么社会危险性就更加增加,携带管制刀具,首先我们就会怀疑是不是目的不单纯,是不是有社会危险性,其次我们对于这种行为也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那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携带管制刀具处罚标准吧!
一、携带管制刀具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
根据公安部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不仅仅是未成年人,即便是成年人随身携带属于管制范围的刀具,也同样是不合法的。同时,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给予治安处罚。
携带管制刀具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未成年时期,由于身体、心理变化引起身心的不平衡性以及自我意识的发展与其社会地位之间的矛盾引起情绪上的对抗性,导致他们情绪不稳,易动感情,冲动性强,自控力差,因此,携带管制刀具更容易对社会秩序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所以,未成年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
三、管制刀具包括哪些类型
1、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
2、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
3、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
4、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5、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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