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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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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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管理新犯罪的内容有:处理突发事件、各类刑事犯罪、扰乱公共秩序和治安管理法规行为、灾害事故、特种行业犯罪等,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和认定,都是属于社会治安管理犯罪的内容。
一、社会治安管理新犯罪的内容有哪些?
(1)预防和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定
所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某种不特定原因引起而突然爆发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活动。如示威、游行、静坐请愿、骚乱闹事、到党政机关进行围攻搞打、砸、抢、烧、杀等行径。
(2)同刑事犯罪作斗争
揭露和打击犯罪分子是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的首要任务。所谓刑事犯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列举的罪行,包括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等.
(3)同扰乱公共秩序和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作斗争
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有: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包括扰乱正常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以及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其他流氓行为。非法制造携带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等。
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如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等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购买赃物,倒卖车票、船票及其他票证,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等行为。
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等行为。
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如故意涂改户口证件,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照规定登记等行为。
卖淫、嫖宿暗娼行为。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赌博行为。
(4)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
治安灾害事故主要指火灾、车祸、爆炸、中毒等各种人为的事故,这主要属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的管理等。
(5)户口和特种行业的管理
户口管理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人口卡片、户口调查、居民身份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包括特种行业的开业、登记管理等内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理和判罚都是基于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来确定的,所以社会治安管理的相关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调查取证来办理,在取得充分的证据和证人的情况下,由司法机关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审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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