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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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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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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职务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像这样的特殊犯罪来讲,只有法律规定的特殊犯罪主体才能构成此罪。既然涉及到了刑事犯罪,当然就要对行为人进行必要的刑事处罚。那么这个职务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做详细阐述,告诉你市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每增加一千六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职务侵占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教育、征地、等专项款物的;

  (2)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3)多次职务侵占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在对职务侵占罪进行处罚时,实际的量刑依据是当地对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细化的规定。而这往往也就导致了不同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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