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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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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被判管制的罪犯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被判管制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虽然是判了刑罚,但犯罪分子还是享有一些权利的。被判管制的罪犯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管制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管制的期限是多久?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被判管制的罪犯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二、管制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三、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执行机关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本文主要介绍了被判管制的罪犯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以及管制期间要遵守的规定及管制期限的内容,从上文可知,管制刑是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被判管制刑的罪犯要遵守法律规定,同时在管制期间劳动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希望本文能帮助大家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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