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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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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如何认定拆迁补偿协议的有效性

  拆迁补偿协议的有效性怎么认定?拆迁律师介绍说,现在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中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达成的民事协议。同时有效的民事协议将受法律保护,无效的民事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介绍说无效民事协议是指,同时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因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经法律规定的机关确认后,现在在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同时拆迁协议的无效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所达成的拆迁协议也不符合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该协议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规章、拆迁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规定,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2、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介绍,代理人同时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4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3、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拆迁补偿协议的有效性怎么认定?拆迁律师指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协商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时,同时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的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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