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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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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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因此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很大。那么房屋拆迁法律纠纷处理依据是什么?房屋拆迁有哪些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法律纠纷处理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通过并施行);
4、<信访条例>(2005年1月5日通过并公布);
5、<建设部信访工作管理办法>(2005年4月28日发布);
6、<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7、<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2001年7月27日起施行);
8、<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2003年12月30日建设部发布);
9、<关于对请求解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裁决时间的复函>(2000年8月14日建设部发布)。
二、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有哪些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
三、房屋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1、对上述第一类纠纷的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对上述第二类纠纷的处理:依法成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此类纠纷应当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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