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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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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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特殊的土地,农村的宅基地是受我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的。当国家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而决定征用宅基地时,就会出现拆迁补偿。今天,小编就将关于“盗用别人宅基地造房拆迁补偿归谁“这一问题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用别人宅基地造房拆迁补偿归谁
房屋归属应以土地使用证上显示的使用者为准。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在我国,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须经一定程序批准,并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条件,所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取得建筑物所有权的基础。在他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建造人并不能取得建筑物的产权,而由土地使用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分离的,只能为同一人所有。
二、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经常会有很多农民朋友把农村宅基地补偿和农村房屋补偿混为一谈,其实不是,这两者之间是“分开补偿”的。什么是“分开补偿”?其实就是指土地补偿与地面上附着物的补偿分开,简单来说就是当你的宅基地要被征收时,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因为宅基地不属于私有财产),而在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归你所有。还有就是,如果你的宅基地被征收了,并且没有其他宅基地,可要求村集体重新分配宅基地,你可以在新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子。
三、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征地的补偿费主要分为两种:一种就是农村耕地的征用补偿费;另外一种就是土地征地的补偿费。宅基地补偿标准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耕地征用,补偿种类一样)
1、安置费和土地补偿最多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
3、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
4、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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