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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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不能销售拆迁安置利益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表示外嫁女出嫁后户籍还在娘家所在的村集体的就应该依法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外嫁女有权利获得其应得的补偿安置份额。
一、外嫁女不能享受拆迁安置利益,是违法的吗?
外嫁女本身户籍还在娘家所在村集体,自出生时就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户口簿上,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娘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这种成员资格本质上属于一种民事身份权,与自身财产权益密切相关,也直接决定了该成员能否参与分配本村集体财产利益。
外嫁女的户籍在父母所在村集体,所承包土地也在该村,享有本村集体成员资格。只是因为结婚而可能不继续生活在该村,但并不能说因此而否认其村集体成员资格。相反,其村集体成员资格不能被随意剥夺、侵害。村集体成员享有的补偿分配利益,外嫁女有权获得其应得的份额。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外嫁女能否得到土地补偿款的考虑因素有:
第一,户口是否还保留在原来村委会;
第二,之前在村委会有无分配承包地;
第三,生活来源上是否主要依靠该承包土地等。
在实际司法审判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而如果外嫁女已将户口从本村迁出,且在嫁入地重新分配了承包地,那么就很可能丧失了在本村获取征地补偿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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