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现在科学技术如此发达,最让我们感到神奇的科技应该就有网络吧。因为网络世界都连在了一起,但是科学是把双刃剑,也正是由于网络的发达,网络侵权行为也频频发生。今天小编 详细>> [2022-03-25]
随着网络技术的以展,互联网除了带来了方便,也会更来很多的问题,例如很多违法犯罪的问题,网络谣言、网络侵权、网络诈骗等等,网络违法犯罪与传统的犯罪行为有很多的不同 详细>> [2022-03-25]
现实状况是多数受害人子受到人身伤害时由于不懂法,一是因为不清楚应获得赔偿的项目及标准,二是没有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导致相应的赔偿得不到法院支持,在人身受到损害 详细>> [2022-03-25]
在对人身损害的有关费用进行赔偿的时候,是会有一定的赔偿范围,这个就包括有些赔偿的事项,如果是可以的话,赔偿的项目就会比较多,那么在赔偿的时候是否包括护理费,大家 详细>> [2022-03-25]
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们人有两大基本权利,分别是人身权以及财产权,人身权就是保护我们的人身不被任意侵犯,财产权就是保护我们所拥有的财产,如果有人侵害了我们的财产权,就 详细>> [2022-03-25]
所谓名誉,从法律上说其实就是一种社会评价,是公众对特定人的道德品质、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身价值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社会公 详细>> [2022-03-25]
各人名誉是不容侵犯的,这影响到我们的社会地位,某些情况下的侮辱还会影响到名誉被损害人的心理健康,例如某些青少年的秘密被公之于众有可能会导致自杀的危险。那么如果侵 详细>> [2022-03-25]
民法通则规定,名誉侵权主要有四种承担责任的方式。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1、停止侵害。所谓停止 详细>> [2022-03-25]
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名誉权,名誉权也不能被侵犯,一旦名誉权被侵犯了,就必须要通过法律来进行维护。在现实生活中有越来越多人的名誉权被侵犯了,那么侵犯公民名誉权的两种 详细>> [2022-03-25]
现如今,互联网上各种侵犯音乐版权的行为层出不穷,甚至还有增多的趋势。而我们要想对网络音乐版权侵权有所了解,并且进行防范的话,则就需要先了解网络音乐版权侵权形式有 详细>> [202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