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如何计算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赔偿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权的有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 详细>> [2022-03-25]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详细>> [2022-03-25]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 详细>> [2022-03-25]
网络时期给人带来便利的同时,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带来挑战。网络侵权纠纷尤其是名誉权纠纷多发,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谁又来承担责任呢?【案例】王某是一名网络爱好 详细>> [2022-03-25]
财产案件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详细>> [2022-03-25]
职务侵权行为:或称职务侵权损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职务侵权行为应该同时符合以下两个要素:( 详细>> [2022-03-25]
侵权职务行为的归责依据,其要义在于确定侵权型职务行为的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对此需要从以下三个层面来理解:(一)从一般侵权法层面来看,即对第三人而言,就侵权行为本 详细>> [2022-03-25]
职务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从责任主体上看,也可以分为对内责任和对外责任两个方面。(一)对外责任,主要是指由谁来直接对第三人或受害人承担责任。组织对行为人在执行 详细>> [2022-03-25]
生活中随意辱骂他人是可能构成对他人的名誉权侵权的,对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也是对他人权利的一种伤害,用法律术语讲就是构成了侵权,那就需要 详细>> [2022-03-25]
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在社交平台上辱骂他人的情况,这可能会对对方的名誉权造成侵害,名誉权是属于人身权当中的一种,而实践中往往对名誉权的侵犯也是比较多的。具体包括诋毁 详细>> [202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