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随着互联网商务的快速发展,商标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贸易竞争,在网络中的重要性也逐渐被发现,由于互联网是一个自由和开放的平台,任何商标,只要它是在网络上使用 详细>> [2022-03-25]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明确,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并已支付合理对价的, 详细>> [2022-03-25]
网络隐私权和立法与否在近几年被炒得沸沸扬扬,实在是因为网络的安全性令人堪忧。因特网上的匿名攻击,诽谤,盗窃等问题屡见不鲜。网络隐私的侵权者往往出于各自的目的,运 详细>> [2022-03-25]
在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上,必须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协调处理好国家利益、行业利益和个人隐私权利益之间的平衡。由于我国网络业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是当务之 详细>> [2022-03-25]
对于比较广告中的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有一定的难度,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第一,是由于法律规定本身的抽象性和地于简单化。对于间接比较广告,我国法 详细>> [2022-03-25]
面对银行不停发来的垃圾短信,许多人既愤怒又无奈。但消费者刘X在多次投诉未果后,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其停止发送商业信息,赔礼道歉,并索赔6万元。 详细>> [2022-03-25]
《专利法》第62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这与我国《民法能则》第137条的规定相一致。不过 详细>> [2022-03-25]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 详细>> [2022-03-25]
现实中的某些行为构成产品质量侵权会产生侵权责任,那么产品侵权的责任如何承担?在产品侵权责任中,侵权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应当是产品缺陷的造成者,是谁造成的缺陷, 详细>> [2022-03-25]
核心内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确定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按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归责 详细>> [202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