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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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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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闻侵权行为传播快、范围广,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应主要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 详细>> [2022-03-25]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约束的利害关系人。那么未成年人侵权谁应该为被告呢? 详细>> [2022-03-25]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一、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1、因高楼 详细>> [2022-03-25]
在专利侵权的情况下,造成专利所有人利益的损害的,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那么专利侵权如何赔偿呢?赔偿数额可以按照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 详细>> [2022-03-25]
商标的知名度和信誉是企业多年心血的结晶,由宣传广告、产品质量、销售量、售后服务质量的多方面因素综合形成。对企业而言,知名商标往往意味着稳定的市场和较高的利润。侵 详细>> [2022-03-25]
诉讼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解决社会纠纷,而恶意诉讼行为很明显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如果司法机关处理不当,甚至会影响司法的公信力,从而降低司法权威。那么,遭遇恶意诉 详细>> [2022-03-25]
行为人基于主观过错实施的,应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我们称为一般侵权行为。而特殊侵权行为不同于一般侵权的行为,应适用民法特别责任条 详细>> [2022-03-25]
侵权的事件常有发生,侵权者大多的都是民事责任。目前行业将侵权分为一般性和特殊性两种,它们之间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不一样的。那么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区别是 详细>> [2022-03-25]
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 详细>> [2022-03-25]
所谓归责(imputation),即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介绍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知识。一、关于归责原则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是行为 详细>> [202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