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在民法理论上,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理论,可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大基本类型。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致人 详细>> [2022-03-2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 详细>> [2022-03-25]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小编将在本 详细>> [2022-03-25]
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基本法的角度对侵权责任作出规定,但一部侵权责任法解决不了所有民事侵权问题,世界上也没有一部侵权责任法囊括所有民事侵权内容。 详细>> [2022-03-25]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故意损伤他人身体等。小编将在下文 详细>> [2022-03-25]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遇到产品侵权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往往会给受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害,包括人身的和财产的。而此时受害人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害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那么产 详细>> [2022-03-25]
随着计算机及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已快速辐射到社会各个领域。我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互联网,而网络在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不少新型的侵权行为 详细>> [2022-03-25]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大部分,网络虽有其利,亦有其弊,在这个网络时代,遭受网络侵权并非罕见,网络上的爆料难以计数。那么当网络侵权又该如何维权呢? 详细>> [2022-03-25]
侵权行为,一般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但是两者的处理的原则是一致的,都是有四条。那么,大家知道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吗?它们又分别有什么注意事项呢?下 详细>> [2022-03-25]
在当今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了,当我们做出某个商标、发明出某个专利或者写出某篇文章,为了防止别人复制或者窃取我们的成果,我们就要申请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成 详细>> [2022-03-25]